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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
发表日期:2015-03-12  共浏览
                                           寿发〔2014〕6号

关于全市基层党组织开展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

(2014年3月7日)

   根据中央和省委、潍坊市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基层党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基层党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潍坊市委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聚焦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使基层党员干部普遍受到一次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加突出,服务群众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取得群众满意的实效。

  基层党组织是党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处在基层一线,与群众联系最直接、最经常、最密切。在基层组织中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能力,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以好的作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均衡寿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把握以下基本要求:

  注重群众参与。开门搞活动,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调动党员群众的积极性,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活动安排向群众公开,关键节点请群众参与,进展情况受群众监督,活动成效让群众评判。

  突出问题导向。聚焦作风建设,切实找准并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影响基层基础的问题,边学边改、边查边改,把改进作风的成效真正落实到基层党组织。

  坚持服务群众。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增强服务意识,建强服务队伍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创新服务载体,强化服务保障,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广大基层党组织积极主动解民难、排民忧、顺民意,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强化分类指导。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基层党组织的实际和党员工作性质、岗位特点、知识结构、生产生活方式等,有针对性地找准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明确活动的具体目标任务,分门别类提出务实管用的工作要求和措施办法,增强活动实效性。

   二、重点任务

  基层党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是集中解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同时,对照征集的“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不到位的问题,着力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重点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追求部门和个人利益,工作“中梗阻”;精神不振、标准不高,工作不落实;衙门作风严重,态度“冷、横、硬”,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执法不公、不严,搞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群众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不重视、不作为;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征地拆迁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监管不够、处置不力;基层党组织活力不足、发挥作用不够、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等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着感情为群众办事,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能,提升服务形象,真正把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体现到各项工作中、落实到本职岗位上。

  镇(街道、区),重点解决政绩观不正确,急功近利、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群众缺乏感情,身在基层、不懂基层,面对群众、不懂群众;责任心不强,工作状态不佳,在位不在岗、在岗不专心,被动应付、不敢担当,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后退;眼睛向上不向下,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办事不同群众商量,决策违背群众意愿;执行上级部署与实际结合不到位,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在房屋拆迁、土地征用、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不能很好地维护群众利益,甚至与民争利;服务意识和能力不强,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群众生产生活问题解决不主动、不及时、不到位;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力、指导把关不严等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昂扬向上、苦干实干的精神状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真心对群众负责,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打基础、固堡垒,推动城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村(社区),重点解决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不强,不愿、不会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滥用职权,办事不公,在落实惠民政策、发展党员、扶贫济困等方面优亲厚友,谋取私利;民主意识差,法治观念不强,党务、村务管理混乱,财务不公开、不透明,甚至违反纪律,从中谋利;拉帮结派,争权夺利,闹不团结,影响工作正常开展;工作作风粗暴,处事方法简单,搞“一言堂”;干劲不足,守摊子、混日子,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群众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党组织班子软弱涣散,组织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党员意识淡薄,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带头发挥作用;基层党组织“无人办事”、“无钱办事”等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宗旨意识、强化群众观念,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教育群众的能力,力所能及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中小学校,重点解决办学思路不开阔,改革路径不清晰,缺乏发展活力;立德树人意识不强,应试教育思想重,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学生全面发展;师德素养不高,为教不廉,有偿家教,体罚学生;对学业困难学生、进城务工子女等群体关爱关注不够,不能公平对待每一名学生;基层党组织活动开展不经常,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密,发挥作用不够好等问题。教育引导党员、教师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内涵发展,改革应试教育,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医疗卫生机构,重点解决收费高、看病贵,过度医疗问题;医患矛盾突出,医患关系紧张;医德不高、医风不正,开大处方;收受病人“红包”,接受病人吃请;基层医疗设施相对落后,医务人员业务技能差,医疗保障服务水平不高,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差,对患者及家属医务咨询、服务需求漠不关心;基层党组织活动形式单一、机械,组织生活不经常、不规范,党员表率意识不强等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医务工作者自觉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医患关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重点解决社会责任感不强、缺乏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对职工主体地位认识不足、听取职工意见建议不够;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困难职工生活关心不够、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劳资关系矛盾比较突出;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不够,活动不经常、不认真;党员不愿亮身份、组织纪律观念不强、发挥作用不够等问题。教育引导党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员意识,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推动党组织不断健全、活动正常开展,党的方针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三、推进措施

   基层党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严格按照上级党委的部署要求,把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和党员登记工作有机衔接起来。具体到每个单位,开展活动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从活动一开始,就要认真开展学习教育,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主动查摆和解决问题,并贯穿活动始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排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本着党员便于参加组织生活的原则,理顺党员组织关系,主要是理顺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单位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组织关系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重点是失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的党员,以及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组织关系仍落在农村的党员等,使每名党员都能落实参加活动的党组织。3月底前,基层党组织要与每名党员取得联系,讲明上级党委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和有关安排,讲明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纪律等。组织开展不合格党员摸底筛查工作。市里统一对纪检、组织、政法、信访、计生、工商、税务、金融、质检、农业、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掌握的党员诚信信息进行采集,对违法违纪和违反社会诚信党员进行筛查。各党支部对照“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认真排查,摸清底子,全面掌握不合格党员表现情况。在此基础上,各级党组织对本单位党员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分类建立党员信息台账,全面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思想状况、工作生活状况。流动党员原则上参加党组织关系所在地的教育实践活动,对工作和生活地点经常发生变动、参加流出地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确有困难的党员,流出地党组织可采取QQ、电话、邮箱、信件等方式组织他们参加活动。

   2、组织党员进行集中轮训。要结合党员队伍实际,按照上级规定的学习内容和指定的学习材料,采取多种方式,对党员进行分级分类集中培训。在工作分工上,市里对镇(街道、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轮训,时间不少于5天;对农村、社区、大中型企业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时间不少于3天;镇(街道、区)党(工)委对全体党员分层次、分领域、分类别进行轮训,时间不少于2天;其他党员由所属党委进行轮训,时间不少于2天。在培训方式上,针对基层党员实际,以喜闻乐见的形式,运用形象直观、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讲解辅导;通过举办“寿光好人”事迹报告会,发挥基层为民务实清廉先进典型、红色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作用等,增强学习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如,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执法监管部门、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党组织,要采取领导轮流领读、集中学习研讨、专题辅导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读原文、看“原版”,开展集中学习讨论;农村、社区党组织要采取听党课、看专题片、典型引导、讲案例等方式,加强党员意识和法纪观念教育,提高致富带富和服务群众的能力;企业、学校、医院等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运用班前班后等业余时间,坚持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理论学习与实践参与、网上教育与面授辅导相结合,加强党性观念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对不能参加集中学习培训的党员,可采取送学上门、结对帮学等方式组织学习。在培训载体上,要组织党员围绕“践行宗旨、服务群众”开展专题讨论,对照“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进行自我画像,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此基础上,党支部向所有党员发出书面通知,党员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出登记申请。不愿登记的,向党支部写出放弃登记申请。

   3、开展社情民意访查。结合开展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各级党组织要统筹安排,组织党员进村入户直接联系群众,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做到联系群众全覆盖、听取群众意见全覆盖。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党员,还要联系部分工作对象、服务对象。4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集中联系走访,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利益诉求。要及时汇总党员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群众长期反映未得到解决的问题,属于本级党组织的问题,以会议或书面形式向全体党员通报;属于党员个人的问题,逐一向本人反馈;对反映上级党组织或需要上级党组织解决的问题,要逐级上报。联系镇(街道、区)、村(社区)的领导干部要召集联系点的其他干部召开一次议事协调会,听取他们在联系群众中所见所闻,梳理汇总群众意见诉求。

   4、开展突出问题自查。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自上而下对“四风”突出问题和强化基层、保障民生的相关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找准党组织、党员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 找准党员自身存在的“不合格表现”,找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上级关爱基层、保障民生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委将对各级各部门(单位)开展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抽查。

   5、集中公开党务、政务、财务。6月底前,各级党组织通过公开栏、会议通报、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将党组织任期内主要工作、发展党员、活动开展等情况,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开。机关、事业单位可结合公开“三公”经费支出、为民服务承诺等事项进行。村、社区要公开本届任期内的重大村务特别是财务收支、债权债务、集体资产和资源管理使用等情况。党员、干部、群众有疑问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作出解释说明;群众意见较大的,上级党组织要组织检查或审计,发现问题,依法依纪作出严肃处理。

   6、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会前,上级党组织要汇总各方面掌握的情况和问题,原汁原味地向基层党组织反馈。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交心,沟通思想、听取意见。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书写能力的党员,要对照党章、廉政准则、改进作风要求、群众期盼和先进典型,对照“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 要邀请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代表参加。会上,党组织作对照检查,并通报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情况,党员逐一发言,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对号入座。会后,要采取适当方式,通报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别参加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

  7、公开承诺整改事项。基层党组织要综合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自身职责,列出整改的问题清单,由党组织书记负总责,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分头认领;党员也要立足本职,确定具体的整改事项,定目标、定措施、定责任、定时限。整改问题和整改事项要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基层党组织、党员要根据承诺的整改事项,集中力量抓好整改,切实解决好自身存在的问题。

  8、上下联动解决实际问题。各级党组织要坚持重心下移,落实关心基层、服务群众的政策,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基层党组织、党员作用发挥的突出问题。实行市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案化解信访制度,及时帮助基层党组织化解一批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针对群众关心的环境卫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突出问题,确定工作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班子软弱涣散、干群矛盾突出的重点难点村集中整治力度,为村“两委”换届工作奠定基础。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探索设立村级组织运转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对集体经济薄弱村实行“第一书记”全覆盖,帮助探索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增收路子,建立稳定的基层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镇(街道、区)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点),提升服务群众的功能和水平。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切实解决群众的基本需求,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做好矛盾纠纷排解工作,让群众办事更加便利、得到更多实惠。

   9、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基层党组织要对已有的制度进行认真梳理,重点完善和落实好“三会一课”、民主决策、基层事务公开和联系服务群众等方面的制度,推动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还要完善落实首问负责、为民服务承诺、办事公开等制度;村(社区)还要完善村级治理机制“五事”工作法、发展党员、无职党员设岗定责、运转经费管理使用等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还要完善落实在职党员到农村、到社区报到,立足岗位为民服务等制度;中小学校还要完善教学管理、师德建设、业绩考核、校务公开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医院还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还要着重健全完善规范运行、作用发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10、民主评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结合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对支部领导班子和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时,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列席、加强指导,要邀请部分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代表参加,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公开唱票、计票,评议结果当场公布,并作为评先树优、工作考核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镇(街道、区)党(工)委要对村级班子进行一次考核考察,全面摸清村级班子运行状况,“一村一策”制定落实提升转化措施。要结合开展评议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对长期不起作用甚至起负作用的党员,进行严肃教育,不合格的要给予组织处理。

   党支部要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对申请登记党员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给予登记、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初步处理意见。基层党委抽调专人成立核查组,对党支部提报的拟暂缓登记和不予登记党员情况,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掌握党员表现,逐人形成核查材料。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基层党委研究提出拟暂缓登记和不予登记党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预审。对通过市委组织部预审的拟暂缓登记和不予登记的党员,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投票表决,党支部根据票决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党委研究审批。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和放弃登记的党员,须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对放弃登记和不予登记的党员,不再承认其党籍。对暂缓登记的党员,暂缓登记期一年,期间参加党内活动,但不能参加各类先进评选,不能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不能新进各级各类班子,不能作为典型在新闻媒体正面宣传。

   四、组织领导

   基层党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面广量大,情况千差万别,组织难度大,工作任务重,其成效如何事关整个教育实践活动的质量。各级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逐级明确职责和任务,层层抓好落实。镇(街道、区)党(工)委要认真抓好班子自身的教育实践活动,负责组织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教育实践活动。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认真搞好本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靠前指挥,主动深入到问题多、矛盾突出的基层党组织调查研究、解决问题。对教育实践活动走过场的,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同时上级党组织要深入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基层党组织班子和党员、干部的实际状况,逐个分析研判,科学分类排队,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对可能出现的复杂情况要制定有效的预防和解决对策;对班子不健全、软弱涣散、矛盾突出的基层党组织,市镇领导班子成员要直接联系包靠,指导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

  强化督查指导。镇(街道、区)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一个先进村和一个后进村,定期调研指导。充分发挥好“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包村干部、党建指导员的作用,帮助基层党组织开展好活动,做到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有人联系指导。强化行业指导,教育、卫生、经信等部门要搞好对本行业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市委督导组要定期深入到基层党组织,督促抓好每项工作的落实。

   加强宣传引导。针对基层单位和党员群众的特点,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特别要注意运用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段,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经验做法,宣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针对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充分发挥评论、言论的引导作用,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注重探索创新。坚持把落实“规定动作”与做好“自选动作”有机结合,鼓励基层单位根据各自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特别是在提高学习实效、深入征求意见、破解基层党组织建设难题、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活动等方面,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办法,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并切实抓好落实。

                                      中共寿光市委办公室

                                         2014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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